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教育学科优秀学术成果,以学术专著为主,突出成果质量导向。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人不能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3.不能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4.不能以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5.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论文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6.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7.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8.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重点、一般项目的,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7份。
2.申报成果6套。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1份修改说明。
3.成果查重报告1份。申报后期资助项目要求提交的查重报告须提交全文查重版。纸质查重报告可只提交数据页,查重报告全文提交电子版即可。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6份。
6.材料报送。(1)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务必2023年6月21日前16点前将上述1-5材料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报送科研处qlnuskxm@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以“申请人姓名+教育学科社科基金资助+申报单位名称”命名。(2)纸质版材料。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21日16点前将上述1-5材料(具体份数以上述要求为准)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附件4)加盖公章的材料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7.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良运
联系电话:66778398
报送地址:章丘校区2号实验楼B203
电子邮箱:qlnuskxm@163.com
附件:1.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